利用支付宝盗窃钱款 “网络高手”落入法网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盗窃案件,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高中肄业后长期在外打工,曾学过广告策划,计算机水平较高。2008年10月6日下午,其打工单位——洛阳一家影视公司的李经理让其帮忙,通过网络汇转一笔款子。转款过程中,心存不轨的王某佯装上网聊天,将李经理银行卡的卡号、有效期、安全码、数字证书等复制、保存到自己的QQ上。10月18日,王某使用虚假身份开通了一个支付宝账号,随后登录李经理的银行卡,分10次向该支付宝共计充值5000元。事后,王某又用付款方式将上述支付宝中的5000元转到自己的另一个支付宝账号上,并将上述钱款转到了支付宝账号绑定的银行卡上。随后,自以为这些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王某用上述钱款买了一张机票,飞到上海,再次从李经理的卡上盗取5000元,接着美美潇洒了几天。
不料,10月19日李经理即发现银行卡内的金额有异,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网监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迅速识破了王某的作案伎俩。11月18日,躲在邯郸的王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的家人退赔失主1万元,还及时主动地缴纳了1万元罚金。
■编后■
网上交易仍有漏洞 银行商家还得努力
近来,使用网上银行的方式上网购物,已经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青睐。但是,鉴于这种购物方式对用户的电脑水平有一定要求,用户得熟知熟记用户名、密码、认证码、支付码、登录密码、电子证书等事项,因此电脑水平较低的人士,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使用起来比较麻烦。一些人为此不得不找人帮忙,进而给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近些年来,涧西法院审理了12起网络盗窃案,其中11起都发生在中老年人身上。本案中,李经理也是刚刚开通网上银行,操作还不熟练,找王某帮忙遇人不淑,差点成了冤大头。
同时,本案也暴露出了银行和商家的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涧西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一些交易网站,随便用一个假名字就可以注册开通。个别银行一味追求发卡量,对客户身份疏于审查,进而不但给警方打击网络犯罪带来一定难度,还给自己造成了不少损失。涧西法院审理的上述12件网络盗窃案件中,银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就达9件之多。
因此,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人们,如果电脑水平还不过关,最好还是不要追赶网上购物的时髦,免得省事不成反添麻烦。另外,银行和商家也应对网上购物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上再多下点工夫,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用户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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