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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人肉搜索”看网络隐私保护

kavin 安全防护 2023-01-13 355浏览 0

人肉搜索引擎最早起源于猫扑网,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人肉搜索”处于互联网规范与现实社会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

“人肉搜索”的出现,究竟是伸张了网络正义还是传播了网络暴力这我们不得而知。但它确实是一把“双刃剑”。那么我们通过“人肉搜索”这个现象,能不能看到在互联网日渐普遍化的今天,网络隐私保护会何去何从呢?

一 、人肉搜索:虚拟与现实的边界在哪里?

“人肉搜索”的出现,在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更加真实化。“人肉搜索”既可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和隐患。在“反人肉搜索第一案”中,大旗网披露王菲隐私内容后,引发网民从发表谴责性言论逐渐发展到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上门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互联网上发展到了现实生活中,严重影响了王菲的正常生活。

一定程度上来说,“人肉搜索”的存在实现了网络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连通,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是一个开放、自由的空间,同时带有相对的隐匿性,但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的规范和人们伦理道德规范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并通过真实世界的力量来实现对传者的约束与控制。作为一种工具,和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人肉搜索”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

二、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保护权保护

⒈隐私保护权与网络隐私保护权

在我国,一般意义上的隐私保护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公开利用和侵扰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格权,体现了人格尊严,是不可侵犯的。在信息时代,“隐私保护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的‘不受侵扰的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充分体现了隐私保护权人对自己隐私保护的支配。”

网络隐私保护权,作为隐私保护权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物,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③由于网络具有的发散性、互动性和匿名性,网络隐私保护权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状态下隐私保护权的新特点。例如网络隐私保护权的主体越来越复杂,对象在不断扩大,内容更广泛,侵犯网络隐私保护权的手段十分隐蔽,导致其后果不可预测。

⒉我国隐私保护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反人肉搜索第一案”中涉及的隐私保护权与名誉权保护,其实正是现行法律的痛处。“人肉搜索”能不能构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保护的侵犯,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主要还是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范畴,“而这个界限其实很难界定,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一般都不属于违法”。

从目前的法律来看,相关的民事法律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仅规定了名誉权,并没有对隐私保护权做出规定。为弥补这一缺憾,最高法院多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侵害隐私权纳入到侵害名誉权的范围来处理,追究民事责任。而法律对什么是隐私保护、隐私保护权的范围和保护方式等基本问题也都规定得很模糊,即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对公众人物监督与侵犯他人的隐私保护上没有一个平衡点。所以,很难用什么标准对“人肉搜索”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我国目前对于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比较薄弱,尽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当中对隐私权保护均有规定,但系散见于各处的规定。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领域中的延伸,在我国没有确立隐私权的独立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只出现在相关的部门规章中,如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但这些规定太笼统,处罚手段相当脆弱,根本无法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要想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系统保护是不现实的,也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在多方多年的呼吁下,终于正式纳入了法律层面。一些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对在使用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层面的负面效应进行约束。《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做出了详尽规定。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审议,立法保护终于迈出关键一步,它让我们目睹了法治建设进步的步伐。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一步,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这适应了网络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凸显了对公民个人信息传播自由的尊重,也体现出国家对公民享有的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关注。我们期待着以上立法的颁布及实施,相信有了这样的理念,一个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便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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